1、意向租赁承租方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租赁行为诉讼,无不良信用记录。
2、意向租赁承租方应先与出租方接洽,了解房屋状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3、风险提示:原承租人已有水、电、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等投资,若非原承租人取得租赁权,中标方必须与原承租人协商后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摘牌日为基准,按评估价受让原承租人投资的水、电、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
5、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存续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不得另作他用。
6、水、电、气、网络、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7、该房屋不得用作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危化品的储存、销售,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8、无免租期。
9、具备《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及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10、具有相应专业的服务能力及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11、中标人需缴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返还。
12、负责游泳馆日常运营,承担人员、能耗、维护、日常维修等费用。
13、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包括车辆停放事项等,确保服务质量。
1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5、需提供详细的符合师生需求的经营方案、服务 方案、质量保障体系及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