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为新建公共建筑,屋面仅限于光伏发电使用。意向承租企业需承担前期设备建设、维护光伏发电站的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电,确保所发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意向承租企业须注册成立4年以上,持有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3、意向承租企业需先至受托代管方预交相关信息、资质材料及缴纳举牌保证金1万元等。
4、风险注意:我司为该处项目的代管方,委托管理期限内,若产权方提前终止协议,意向承租企业与代管方签订的协议自动终止,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上述屋面铺设光伏后的屋面结构维护、防水维修及安全责任由承租光伏企业承担。
6、意向承租企业在取得承租权后,需及时与代管方签订协议。
7、评估费用由承租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