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6
物业名称: | 南翔镇胜利街173号 | 编号: | 230215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嘉定区 | |||||
房屋地址: | 南翔镇胜利街173号1幢、2幢、3幢、4幢、5幢、6幢、9幢、10幢、11幢、15 幢、16幢、 19幢、 20幢、 21幢、 22幢;胜利街173号6/7/8/9/10室 | |||||||
权属: | 国有 | 物业类型: | 厂房 | 物业状况: | 一般 | |||
装修程度: | 一般装修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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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2727702元/年(其他租金详见备注) | 出租年限: | 五年 | |||||
建筑面积: | 9606.75㎡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电梯、配电间、消防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四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1)限企业法人承租,承租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万元,承租企业须为上海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另需提供企业法人担保,担保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含)人民币8000万元。 (2)意向承租人需在挂牌公式结束之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意向金150万元(可以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经公有制物业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后未中标租赁权的该笔意向金全额无息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若取得租赁权,后续完成租赁的该笔意向金转入租赁保证金。若取得租赁权,后续放弃租赁的,则该笔意向金不予返还。 (3)递增方式:基础租金自免租期后每3年递增6%,分摊租金不递增。 (4)免租期:7个月(免租期内免除基础租金、不免除分摊租金) (5)厂区内涉及的配电间、消防系统、电梯等特种设备由承租方聘请专业(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日常维护及管理,使用期间的相关费用承租方支付。 (6)租赁期内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由承租方负责管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租赁期间出现房屋及基础配套设施非承租方原因损坏,影响承租方基本经营保障的维修及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8)租税联动要求:承租方须注册在嘉定,五年(含免租期)合并纳税3092万元(包括由承租方引入、出租方确认的落户嘉定的相关企业的税收),若未完成约定,按税收要求未达标差额的5%作为租金补偿。 (9)同意承租方引进的相关产业,承租方租赁后用于二次招商的物业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5%。 (10)对于二期加固修缮,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时,二期工程还在施工状态,承租人认可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承租方承诺不影响出租方施工及后续验收。 (11)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协调推进德华路出口及相关场地作为园区通道使用事宜。 | |||||||
登记日期: | 2023-5-16 | 截止日期: | 2023-6-12 | |||||
联系人: | 赵、陆 | 联系电话: | 59539872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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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租金:(1)基础租金:2727702元/年(含税) (2)改造分摊租金: A、无证拆除补偿:按30222元/年计入不含税分摊租金; B、一期装饰工程费用分摊租金,工程竣工结算价和二类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全额按每年10%计入不含税分摊租金(最终造价以项目结项后经第三方审价公司审定的实际产生金额为准,不含拆除补偿费用51万元); C、二期加固修缮费用分摊租金,19幢、20幢加固及内外墙体、门窗装饰,4幢、5幢加固等两项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0%及二期项目二类费用的50%按每年10%计入不含税分摊租金。其他二期项目按竣工结算价全额按每年10%计入不含税分摊租金。(最终造价以项目结项后经第三方审价公司审定的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上述分摊租金暂计为292.9222万元/年(不含税),含税分摊租金为319.2851万元/年。最终造价以项目结项后经第三方审价公司审定的实际产生金额为准,审价报告出具前暂按含税分摊租金319.2851万元/年支付,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审价报告出具后双方进行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