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
资产转让公告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嘉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耘公司”)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嘉耘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耘公司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简况
项目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溴化锂机组 | |||
项目编号 | CZ2221 | |||
挂牌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9日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注册地 | 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 |||
经济类型 | 行政事业单位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文件: 三重一大 批准日期: 2022年2月21日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转让资产明细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评估价值(元) |
1 | 溴化锂机组及相关管道和支架 | 台 | 3 | 513,335.00 |
2 | 冷却水泵及相关管道和支架 | 台 | 3 | 29,325.00 |
3 | 排烟通道 | 处 | 1 | 5,315.00 |
4 | 溶液罐 | 台 | 1 | 2,125.00 |
5 | 生活热水储水罐 | 台 | 2 | 4,400.00 |
合计 |
|
| 10 | 554,500.00 |
重要信息披露 | 溴化锂机组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评估范围内的溴化锂机组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故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溴化锂机组可能出现的一切有关技术及安全性问题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溴化锂机组”,具体参数为:BZ150VIE,在使用期间进行过技术升级改造、机内清洗、溶液再生处理等维保项目。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天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沪瑞评合字【2022】第100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9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5,4500.00元 | |
转让价格 | 55,4500.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安装拆除、吊装、运输相关资质或具有与相关资质单位的合作协议。 2.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A类Ⅰ级等级证书。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和相关资格文件,受让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0万元到上海嘉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本次交易采取标书竞价(单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嘉耘公司公示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递交书面报价单进行报价,递交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书面报价单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书面报价单的,则由嘉耘公司组织开标日,对本次交易进行公开开标,确定受让方及受让价格。 3.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嘉耘公司指定账户。嘉耘公司出具本项目成交确认书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 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受让承诺书递交至嘉耘公司。 5.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统一听通知前往现场勘查(时间为一天),了解上述拟处置固定资产的实物状况如不现场勘查,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固定资产的实物状况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 6. 转让方在标的物具备交接条件后,向受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对机组进行拆卸及运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拆卸及运输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7. 此批固定资产设备拆除的费用及人员的安全等事项均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拆除时所有大型设备进场由受让方自行协调,不得破坏本次转让标的外的任何设备设施。 8.本项目出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30% 向嘉耘公司支付交易手续费 |
其他说明
一、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2022年10月19日17:00前,向上海嘉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递交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125号104)。受让资格一经确认需同时向上海嘉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上海嘉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帐号:100523941260010001.开户行:中国邮储银行上海嘉定区支行,不计利息)。 二、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方资格条件中对受让企业要求的相关证书; 4、竞买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1、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2、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一经确认,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和《资产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竞价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价。 五、上述任一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意向人,均取消参与竞价资格。 六、在交易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要求,根据情况将从缴纳的保证金中给予罚款处罚或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