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物业名称: | 清河路218号101室物业 | 编号: | 210603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嘉定区 | ||||||
房屋地址: | 清河路218号101室物业 | ||||||||
权属: | 国有 | 物业类型: | 办公室 | 物业状况: | 一般 | ||||
装修程度: | 一般装修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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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1.26元/天/平方 | 出租年限: | 六个月 | ||||||
建筑面积: | 140㎡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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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一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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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21-11-29 | 截止日期: | 2021-12-24 | ||||||
联系人: | 赵、陆 | 联系电话: | 59539872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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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上海嘉定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该物业产权方,上海嘉定城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物业管理方。 2、该物业有独立产证,产证用途市政公有设施,管理方不协助承租方办理一切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 3、该物业内租赁用途只用作办公。 4、意向租赁企业或个人在近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租赁行为诉讼的,无不良信用记录。 5、意向租赁企业或个人需先至物业管理方处,提交承租人相关信息、租赁用途、资质等材料。如产生物业竞价,竞价各方先至物业管理方处支付举牌保证金2万元,凭管理方出具举牌保证金证明方可进行举牌竞价。 6、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意向承租企业或个人如中标取得承租权后,遵从消防安全管理及管理方的物业管理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租赁保证金。 8、风险提示:如非原承租方取得租赁权,中标方因为原承租方未能迁出该物业造成无法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产权方将依法协调、督促原承租户迁出,但并不承担由此造成中标者的一切损失。 9、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存续期内不允许进行转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