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资格: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公示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和相关资格文件,受让资格确认后,在公示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0万元到上海嘉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次交易采取标书竞价(单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嘉耘公司公示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递交书面购买意向书进行报价,递交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书面购买意向书的,报价高于或等于公示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书面购买意向书的,则由嘉耘公司组织开标日,对本次交易进行公开开标,确定受让方及受让价格。 ‎3.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买卖协议》,并于《资产买卖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嘉耘公司指定账户。嘉耘公司出具本项目成交确认书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受让承诺书递交至嘉耘公司。 ‎5.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统一听通知前往现场勘查(时间为半天),了解上述拟处置固定资产的实物状况如不现场勘查,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固定资产的实物状况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 ‎6.转让方在标的物具备交接条件后,向受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对物资提取完毕,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提取完毕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7.此批固定资产设备拆除的费用及人员的安全等事项均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拆除时所有大型设备进场由受让方自行协调,不得破坏本次转让标的外的任何设备设施。 ‎8.本项目出让方应自《资产买卖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30% 向嘉耘公司支付交易手续费。 ‎ ‎其他说明: ‎一、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2024年1月8日16:00前,向上海嘉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递交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125号104室)。受让资格一经确认需同时向上海嘉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上海嘉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帐号:100523941260010001.开户行:中国邮储银行上海嘉定区支行,不计利息)。 ‎二、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让方资格条件中对受让企业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4、竞买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 1、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 2、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一经确认,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及其他相关协议内容,并愿意按照竞价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价。 ‎五、上述任一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意向人,均取消参与竞价资格。 ‎六、在交易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要求,根据情况将从缴纳的保证金中给予罚款处罚或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