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名称: | 金沙江路3034号(嘉宝、都市港湾) | 编号 | 170146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城区 镇 郊区 | |||
房屋地址: | 城区 镇 郊区 | |||||
权属: | 集体 | 物业类型: | 商铺 | 物业状况: | 良好 | |
装修程度: | 一般装修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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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115元/平方米*月(含物业费) | 出租年限: | 3年 | |||
建筑面积: | 75.46平方米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有消防栓接口,需承租方自行配备消防带及灭火器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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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两付,并提前一个月支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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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7-4-13 | 截止日期: | 2017-5-11 | |||
联系人: | 赵/郁 | 联系电话: | 59539872/59529286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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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为嘉定区且合法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 2、 为了社区商业业态的控制,物业用途为商铺、商务办公,但不得经营餐饮、娱乐、汽车美容等扰民行业。 3、 承租方需服从产权单位及物业所在地公司的双重管理,并与物业公司签订0费用物业管理合同。 4、 上述租金为起租价,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递增5%,******年内包含免租期(含装修)1个月。 5、 承租方租赁期间产权单位不提供车位,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水、电、垃圾费、电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产权单位按物业现状交付,不做任何投入。承租方自行安装水电进户管线及配置消防器材,承租方相关物业装修方案报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后实施。 7、 承租方自行负责二次装修相关消防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资产安全。 8、 承租方承租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后权属归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等,产权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承担违约金(合同解除前月租金的2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