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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路3016号(嘉宝、都市港湾)(挂牌编号170147)物业挂牌期限2017.4.13-2017.5.11
时间:
2017-04-13

物业名称:

金沙江路3016号(嘉宝、都市港湾)

编号

170147

发布类型:

出租

所在区镇:

城区 镇 郊区

房屋地址:

城区 镇 郊区

权属:

集体

物业类型:

商铺

物业状况:

良好

装修程度:

一般装修

所在楼层:

出租价格:

115元/平方米*月(含物业费)

出租年限:

3年

建筑面积:

100.25平方米

空余场地面积:

平方米

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

基础设施:

水、电、有消防栓接口,需承租方自行配备消防带及灭火器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两付,并提前一个月支付

物业信息披露:

登记日期:

2017-4-13

截止日期:

2017-5-11

联系人:

赵/郁

联系电话:

59539872/59529286

电子邮件:

备注: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为嘉定区且合法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

2、    为了社区商业业态的控制,物业用途为商铺、商务办公,但不得经营餐饮、娱乐、汽车美容等扰民行业。

3、    承租方需服从产权单位及物业所在地公司的双重管理,并与物业公司签订0费用物业管理合同。

4、    上述租金为起租价,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递增5%,******年内包含免租期(含装修)1个月。

5、    承租方租赁期间产权单位不提供车位,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水、电、垃圾费、电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产权单位按物业现状交付,不做任何投入。承租方自行安装水电进户管线及配置消防器材,承租方相关物业装修方案报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后实施。

7、    承租方自行负责二次装修相关消防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资产安全。

8、    承租方承租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后权属归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等,产权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承担违约金(合同解除前月租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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