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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核销固定资产明细表(CZ2024)
时间:
2020-10-26

2020-10-26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核销固定资产明细表(CZ2024)

单位:元

编号

所属单位

资产名称

数量

金额(原值)

1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台式电脑

15

88760.00

打印机

18

51857.00

笔记本电脑

7

55080.00

扫描仪

1

2950.00

其他数码产品

2

4998.00

碎纸机

4

9850.00

空气净化器

3

8250.00

其他电器设备

3

99620.00

裁切机

1

65000.00

传真机

1

1599.00

注意事项:
1、参与竞价的回收单位按照竞买底价支付保证金。买方需要在交易日前1个工作日15:00前,将保证金划拨至平台账户:上海嘉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时应当公对公转账并注明保证金的性质或明细。付款账户名称与回收单位无法对应的,视为回收单位未缴纳保证金。
2、成功竞价的回收单位:保证金将在交易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至原付款账户。
3、竞价失败的回收单位:保证金将在竞价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原付款账户。
4、最终成功竞价的回收单位应当场付清资产款项,嘉耘公司即交予其竞价成交单位《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准予核销不实资产移交协议》并与其签订《受托资产处置协议书》。成功竞价的回收单位拒绝签署确认的,则视作其放弃受让资格,其递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第 一竞得单位放弃,则确认第二竞得单位为最终成功竞价单位,依此类推。
5、最终成功竞价的回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的,其递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本批资产限《受托资产处置协议书》签订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交接完毕;
7、本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8、请有资质的公司于10月30日前完成举牌申请,并于11月2日下午2点到嘉耘公司进行竞价;
9、本次竞买底价为1500元。
10、如有疑义请致电5952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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