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名称: | 嘉行公路41弄18-19号东 | 编号 | 170153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城区 镇 郊区 | |||
房屋地址: | 城区 镇 郊区 | |||||
权属: | 国有 | 物业类型: | 商铺 | 物业状况: | 良好 | |
装修程度: | 毛坯房 | 所在楼层: |
| |||
出租价格: | 38143元/年 | 出租年限: | 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
建筑面积: | 110平方米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不详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 |||||
登记日期: | 2017-4-22 | 截止日期: | 2017-5-24 | |||
联系人: | 赵/郁 | 联系电话: | 59539872/59529286 | |||
电子邮件: |
| |||||
备注: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区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存续20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自己在500万元及以上。 2. 承租方必须经营室内外装潢及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等行业。 3. 承租方须服从产权单位及物业所在地公司的双重管理,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水、电、垃圾费、电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的商业信誉,在近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租赁行为诉讼的。 5. 承租方在承租房内所经营的范围需符合产权方所规划的业态。 6. 房屋漏水、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安全规范用电、水、禁止明火(炉)使用。 7. 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承租。 8. 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的,新承租方以摘牌日为基准日,按该基准日以评估价格收购原承租方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设备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