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名称: | 东安花苑1号14E | 编号 | 170160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城区 镇 郊区 | |||
房屋地址: | 城区 镇 郊区 | |||||
权属: | 集体 | 物业类型: | 商铺 | 物业状况: | 良好 | |
装修程度: | 一般装修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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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96000元/年 | 出租年限: | 2年 | |||
建筑面积: | 139.2平方米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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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两付,并提前一个月支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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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7-4-26 | 截止日期: | 2017-5-24 | |||
联系人: | 赵/郁 | 联系电话: | 59539872/59529286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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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该物业仅用于办公用途,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且存续期3年(含三年)以上的。 2. 上述租金为起租价(无免租期),承租方需自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 承租方需服从产权单位及物业所在地物业公司的双重管理。 4.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水、电、垃圾费、电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 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的,现承租方应以2017年5月14日为基准日,按该基准日评估价格支付原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补课班前的设施及相关搬迁费用。 7. 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的,租赁期限内包含原承租方搬迁期且无免租期,搬迁期以原承租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8. 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后归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投入的不可搬动设施设备及装修等,产权单位均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承担违约金(合同解除权月租金的2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