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名称: | 浏翔路678号1号部分 | 编号 | 170180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城区 镇 郊区 | |||
房屋地址: | 城区 镇 郊区 | |||||
权属: | 集体 | 物业类型: | 厂房 | 物业状况: | 良好 | |
装修程度: | 一般装修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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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287650元/年(1楼为1.00元/平方米/天,2楼为0.65元/平方米/天) | 出租年限: | 2017年6月10日-2020年6月9日 | |||
建筑面积: | 1号房第三跨西侧约740,3号房二楼西侧中间位置约74,共计814㎡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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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四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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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7-5-9 | 截止日期: | 2017-6-6 | |||
联系人: | 赵/郁 | 联系电话: | 59539872/59529286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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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该物业为非独立物业,考虑到统一管理的需要,该物业用于金属生产加工使用,2楼部分仅用于办公,承租方须提供有相关经营内容的营业执照,且有效存续3年以上。 2、 该物业内提供一台行车,需与西侧物业内的租赁单位共同使用,分摊相关维保费用,需自行配备消防器具。 3、 上述租金为起租价(无免租期),前两年租金维持不变,第三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 4、 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水电垃圾费、电信费、消防设备添置、行车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 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的,新承租方应以2017年6月9日为基准日,按该基准日评估价格支付原承租方投入的装修、不可搬迁的设施设备、相关搬迁费用及评估费用。 7、 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的,租赁期限内包含原承租方三个月的搬迁期且合同期内无免租期,如原承租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搬迁的,则产权单位、原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迁离期限由原承租方与现承租方另行协商。 8、 承租方需服从产权单位现场管理,遵守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 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后权属归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组的,承租方在合同及内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啊及装修等,产权单位均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承担违约金(合同到期间月租金的2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