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名称: | 立新路28号 | 编号 | 170207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城区 镇 郊区 | |||
房屋地址: | 城区 镇 郊区 | |||||
权属: | 集体 | 物业类型: | 厂房 | 物业状况: | 良好 | |
装修程度: | 毛坯房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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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310248元/年 | 出租年限: | 五年 | |||
建筑面积: | 1699.99平方米 (占地总面积3175㎡)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煤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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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两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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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7-5-17 | 截止日期: | 2017-6-14 | |||
联系人: | 赵/郁 | 联系电话: | 59539872/59529286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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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承租方注册资金400万以上(含400万),税收落地;主要业态为生态环境技术发开的企业(为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对治理环境提供技术服务)。
2. 物业所有人为国有事业单位,该物业具有配合嘉定区河道治理、环境整治规划职责,故物业承租人仅接受国有占股25%及以上的国有参股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
3. 产权单位将物业现状交付承租方,产权单位不做任何投入,承租方如需对现有物业进行修缮的,则修缮方案须报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因违章等原因导致处罚、停工或需恢复原状的,承租方不得以已征得产权单位书面同意为理由不予执行,否则未予以修复的,产权单位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4. 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维修费、电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安全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维修费、电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 租赁期间如遇规划动迁,搬迁费用、内部装潢按评估价予以补偿;承租方停产停业等损失费产权单位一律不承担。
7. 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备、装修等,合同到期权属归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设备、装修等产权单位均不予任何补偿。
8. 承租方在近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法律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