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8
物业名称: | 清河路21号(27号)二楼三楼 | 编号 | 180192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城区 镇 郊区 | |||
房屋地址: | 城区 镇 郊区 | |||||
权属: | 集体 | 物业类型: | 商铺 | 物业状况: | 良好 | |
装修程度: | 毛坯房 | 所在楼层: |
| |||
出租价格: | ******年租金单价2.2元/㎡*天 每两年递增5% | 出租年限: | 5年 | |||
建筑面积: | 1600平方米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四付, 付三押三 | |||||
物业信息披露: |
| |||||
登记日期: | 2018-5-8 | 截止日期: | 2018-6-1 | |||
联系人: | 赵 | 联系电话: | 59539872 | |||
电子邮件: |
| |||||
备注: |
1、该物业位于州桥老街区域,物业性质特殊经老街统一改造后产证办理中,相关营业证照、环评等行政审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 2、业态限制为教育培训行业,允许承租人进行二次招商,二次招商需经产权人备案,相关证照办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 3、承租人(含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在嘉定镇范围内有2处及以上整体运营项目经验。若承租人为自然人承租的或企业法人承租的该企业法人代表,上述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代表需在嘉定拥有200㎡以上住宅房屋(或者800万人民币以上存款证明)且以它处已运营项目公司租金收入作为担保。 4、产权单位按物业现状交付(简装),不做任何投入,承租方相关物业装修方案报产权单位书面同意; 5、承租方自行负责二次装修相关消防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资产安全; 6、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物业费、垃圾费、电信费、自来水增压泵、消防及电梯设备维保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归属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设备、装修等产权单位不予任何补偿,物业内相关设施设备需处于可用状态,承租方同时需承担违约金。 8、免租期三个月,租金每两年递增5%。******年年租金963600元(9个月),第二年年租金1284800元,第三、四年 年租金1349040元,第五年年租金1416492元。 9、该物业清河路27号二楼原注册公司未迁出,承租人明确知晓该情况,因此可能产生的后续公司注册问题承租人自行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