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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路21号(27号)二楼三楼(挂牌编号180192)物业挂牌期限2018.5.8-2018.6.1
时间:
2018-05-08

2018-5-8

物业名称:

清河路21号(27号)二楼三楼

编号

180192

发布类型:

出租

所在区镇:

城区 镇 郊区

房屋地址:

城区 镇 郊区

权属:

集体

物业类型:

商铺

物业状况:

良好

装修程度:

   毛坯房

所在楼层:

出租价格:

******年租金单价2.2元/㎡*天 每两年递增5%

出租年限:

5年

建筑面积:

1600平方米

空余场地面积:

平方米

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

基础设施:

水、电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四付, 付三押三

物业信息披露:

登记日期:

2018-5-8

截止日期:

2018-6-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9539872

电子邮件:

备注:

 

1、该物业位于州桥老街区域,物业性质特殊经老街统一改造后产证办理中,相关营业证照、环评等行政审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

2、业态限制为教育培训行业,允许承租人进行二次招商,二次招商需经产权人备案,相关证照办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

3、承租人(含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在嘉定镇范围内有2处及以上整体运营项目经验。若承租人为自然人承租的或企业法人承租的该企业法人代表,上述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代表需在嘉定拥有200㎡以上住宅房屋(或者800万人民币以上存款证明)且以它处已运营项目公司租金收入作为担保。

4、产权单位按物业现状交付(简装),不做任何投入,承租方相关物业装修方案报产权单位书面同意;

5、承租方自行负责二次装修相关消防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资产安全;

6、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物业费、垃圾费、电信费、自来水增压泵、消防及电梯设备维保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归属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设备、装修等产权单位不予任何补偿,物业内相关设施设备需处于可用状态,承租方同时需承担违约金。

8、免租期三个月,租金每两年递增5%。******年年租金963600元(9个月),第二年年租金1284800元,第三、四年 年租金1349040元,第五年年租金1416492元。

9、该物业清河路27号二楼原注册公司未迁出,承租人明确知晓该情况,因此可能产生的后续公司注册问题承租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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