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14
物业名称: | 上海市嘉定自来水有限公司安亭水厂取水口(泗港口)附属用房 | 编号: | 180264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嘉定安亭镇 | |||||||||
房屋地址: | 吕浦村(45宗) | |||||||||||
权属: | 国有 | 物业类型: | 商铺 | 物业状况: | 良好 | |||||||
装修程度: | 毛坯房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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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23360元/年 | 出租年限: | 五年 | |||||||||
建筑面积: | 160㎡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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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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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8-8-14 | 截止日期: | 2018-9-10 | |||||||||
联系人: | 赵、陆 | 联系电话: | 59539872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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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2、 承租方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 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近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租赁行为诉讼的。 4、 承租方在承租房内所经营范围需符合产权方所规划的业态。 5、 房屋漏水、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安全规范用电、水、禁止明火(炉)使用。承租方自行负责二次装修相关消防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资产安全。 6、 因国家政策、区域规划调整或上级单位指令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将提前通知承租方,但不承担赔偿费用。 7、 该房屋出租单价不低于0.4元/平方米/天。 8、 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物业费、垃圾费、电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 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归属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设备、装修等产权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同时需承担违约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