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名称: | 民主东街12-4号 | 编号 | 170252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城区 镇 郊区 | |||
房屋地址: | 城区 镇 郊区 | |||||
权属: | 集体 | 物业类型: | 商铺 | 物业状况: | 一般 | |
装修程度: | 毛坯房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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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26370元/年 (不含物业费) | 出租年限: | 1年或3年 | |||
建筑面积: | 34.04平方米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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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两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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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7-6-12 | 截止日期: | 2017-7-7 | |||
联系人: | 赵/郁 | 联系电话: | 59539872/59529286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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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该物业为居民小区配套商业用房,为了社区商业业态的控制,该物业仅用于开设美甲经营。 2、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应为本地区且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 3、上述租金为起租价(无免租期),如签订1年期租赁合同的租金维持不变;如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的,则租赁期间租金每年递增7%。 4、承租方需服从产权单位及物业所在地物业公司的双重管理,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合同,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5、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水、电、垃圾费、电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的,新承租方应以2017年6月27日为基准日,按该基准日评估或协商价格支付产权单位物业内装修、原承租方投入的不可搬迁的设备设施及相关搬迁费用,如发生评估费用的由新承租方承担。 8、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的,租赁期限内包含原承租方2个月的搬迁期且合同期内无免租期,如原承租方因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搬迁的,则产权单位、原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迁离期限由原承租方与现承租方另行协商。 9、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后权属归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等,产权单位均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承担违约金(合同解除前月租金的2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