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名称: | 清河路55号商务楼 | 编号 | 170280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城区 镇 郊区 | |||
房屋地址: | 城区 镇 郊区 | |||||
权属: | 集体 | 物业类型: | 商务办公 | 物业状况: | 良好 | |
装修程度: | 一般装修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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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2300000元/年(含附属停车场11万元/年,不含物业费) | 出租年限: | 不超过五年 | |||
建筑面积: | 3000(750㎡/层)平方米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消防设备、其他:电梯、自来水增压泵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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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两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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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7-7-4 | 截止日期: | 2017-7-31 | |||
联系人: | 赵/郁 | 联系电话: | 59539872/59529286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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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承租方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税收落地;用途仅为商务办公、教育培训; 2. 面积计算:以产证建筑面积加附属停车场面积计算; 3. 上述租金为起租价,租金前2年维持不变,后每2年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赁期内包含免租期(含装修)3个月; 4. 承租方服从产权单位及物业所在地物业公司的双重管理,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合同,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1.72元/平方米.月); 5. 产权单位按物业现状交付(简装),不做任何投入,承租方相关物业装修方案报产权单位书面同意; 6. 承租方自行负责二次装修相关消防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资产安全; 7. 租赁期间,产权单位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对附属停车场做整体规划需回收场地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归还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物业租赁合同,自归还之日起该部分租金予以扣减; 8. 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物业费、垃圾费、电信费、自来水增压泵、消防及电梯设备维保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如发生转租,产权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关违约责任。 10. 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归属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设备、装修等产权单位不予任何补偿,物业内相关设施设备需处于可用状态,承租方同时需承担违约金(合同解除前月租金的2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