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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路201号(挂牌编号170318)物业挂牌期限2017.8.8-2017.9.4
时间:
2017-08-08

业名称:

德华路201号

编号

170318

发布类型:

出租

所在区镇:

城区 镇 郊区

房屋地址:

城区 镇 郊区

权属:

国有

物业类型:

  住宅

物业状况:

良好

装修程度:

    一般装修

所在楼层:

出租价格:

51.7元/㎡/月

出租年限:

三年

建筑面积:

587.16平方米

空余场地面积:

平方米

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

基础设施:

水、电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四付,并提前一个月支付

物业信息披露:

登记日期:

2017-8-8

截止日期:

2017-9-4

联系人:

赵/郁

联系电话:

59539872/59529286

电子邮件:

备注:

1. 为了社区商业业态的控制,该物业仅用于开设幼儿教育培训。承租方须提供营业执照,且存续期3年(含3年)以上的。

2. 上述租金为起租价(无免租期),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

3. 承租方需自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 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水、电、垃圾费、电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 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的,现承租方应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按该基准日评估或协商价格支付产权单位物业内装修、原承租方投入的不可搬迁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费用,如发生评估费用的由新承租方承担。

7. 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的,租赁期限内包含原承租方2个月的搬迁期且合同期内无免租期,如原承租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搬迁的,则产权单位、原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迁离期限由原承租方与现承租方另行协商。

8. 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后权属归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等,产权单位均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承担违约金(合同解除前月租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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