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名称: | 嘉宝大厦9层 | 编号 | 170320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城区 镇 郊区 | |||
房屋地址: | 城区 镇 郊区 | |||||
权属: | 集体 | 物业类型: | 商铺 | 物业状况: | 非常好 | |
装修程度: | 毛坯房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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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2.5元/㎡/天(不含物业费) | 出租年限: | 3-5年 | |||
建筑面积: | 1048.19平方米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消防设备、电梯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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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两付,并提前一个月支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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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7-8-9 | 截止日期: | 2017-9-5 | |||
联系人: | 赵/郁 | 联系电话: | 59539872/59529286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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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承租方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有效存续5年以上,税收落地;用途为商务办公;签订大厦管理服务合同,接受大厦统一管理,并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15元/平方米/月); 2. 租赁楼层及面积计算:租赁楼层按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逐层出租,租赁面积以产证建筑面积测算。 3. 上述租金为起租价,租金******、第二年维持不变,以后每二年在上年度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免租期(含装修)2个月。 4. 装修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产权单位按物业现状交付(毛坯),不做任何投入。物业外立面、核心筒区域及主体结构不得改变,相关物业装修方案报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擅自改变产权单位的审批方案,承租方必须予以恢复,否则产权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的任何投入产权单位不做任何补偿,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单位予以修复的,保证金不足修复费用,产权单位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5. 承租方自行负责二次装修相关消防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资产安全。 6. 因租物业产证正在办理中,承租方对此完全了解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物业租赁合同》。 7. 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水、电等一切费用(含维修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 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9. 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不可搬动的设施设备(含空调设备及装修),合同到期后权属归于产权单位。如承租方中途退租的,空调设备、装修等不得拆除,产权单位均不予任何补偿; 10. 承租方需接受产权单位管理条件审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