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定镇清河路201号 | 编号 | 170404 | ||||
发布类型: | 出租 | 所在区镇: | 城区 镇 郊区 | ||||
房屋地址: | 城区 镇 郊区 | ||||||
权属: | 集体 | 物业类型: | 办公室 | 物业状况: | 良好、原租户使用中 | ||
装修程度: | 一般装修 |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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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价格: | 2018.1.1-2020.12.31年租金为166万元,2021.1.1-2022.12.31年租金176万元 | 出租年限: | 五年 | ||||
建筑面积: | 3500平方米 | 空余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水、电、电梯一部 | ||||||
电力及其它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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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四付 | ||||||
物业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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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7-10-20 | 截止日期: | 2017-11-16 | ||||
联系人: | 赵/郁 | 联系电话: | 59539872/59529286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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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限企业法人承租,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自然人担保。企业注册地在嘉定、有效存续5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 承租人需开设如家商旅。莫泰268、全季等或其他中级以上商旅型酒店。 3、 允许承租户对该物业不超过10%(350㎡)的面积统一招商,二次商业业态需包含品牌连锁超市一家、品牌连锁美容美发一家、中华老字号品牌一家,不得引进除酒店自用餐饮外的餐饮经营户。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 4、 若该物业涉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全额自行负担。 5、 该物业维修、维护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全额自行负担。 6、 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如非原承租人租赁的,需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评估价受让原承租人投资的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