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租方有足够的能力履约,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 该物业的经营用途为农业种植配套使用,承租人需取得相关经营的种植资质。
3、 承租方租用该物业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承租方。
5、 此物业仅接受企业承租,且承租企业注册资金至少200万。
6、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垃圾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需安全规范使用水、电等配套设施。
7、 承租方租用该物业后不得另行转租,禁止存放危险、违法物品。
8、 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扩大承载容量。如承租方私自改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该资产。
9、 风险提示:如非原承租方取得租赁权,中标方因为原承租方未能迁出该物业造成无法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出租方将依法协调、督促原承租方迁出,但并不承担由此造成中标方的一切损失;同时,中标方需对原承租方经营户的装修或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进行补偿(补偿方案由中标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双方确认完成补偿后方可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10、 承租方需先至出租方,了解该出租物业的详细情况,确认已知悉该区域的用地性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服从国家和计提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同时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或整改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该场地如被依法征收、占用或因土地性质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 此物业无产证,无法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