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企业法人承租,承租方须注册在嘉定,纳税落地嘉定并提供自然人担保。
2、该物业承租方工商注册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3、意向承租人需在公示结束前向出租方缴纳10万元租赁意向金(开户银行:农行嘉定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03807100801029027),经《嘉定区区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2025版)》规定程序后未中标租赁权的,该笔意向金全额无息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若取得租赁权并后续完成租赁的,该笔意向金转入租金。若取得租赁权但后续放弃租赁的,则该笔意向金不予返还。意向承租人需凭承租方开出的意向金收据方可举牌。
4、租赁期内如需对该物业的外立面、地面、室内装修、4号楼室内消防喷淋下翻工程及市场形象提升改造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标的日常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自担费用。
5、该物业同意承租方进行二次招商。
6、如果次轮不再续租,由承租方负责对下属实际经营户完成全部清退工作。
7、租赁地块未来规划改变涉及实际经营户的清退工作由承租方完成。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将经营权转于他人和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造成后果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该地块涉及共用的配电间、消防泵房、监控维保特种设备由出租方负责统一维保并出资。
10、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