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物业租赁用途仅限于办公;
2、承租该物业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证明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50万元,经营良好且运行5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租赁企业应提前与产权方进行商榷,提交承租方相关信息、资质材料等;如产生物业竞价,竞价双方需向产权方预先缴纳保证金50万元,取得缴纳凭证后方可参与竞价;(公司名称为: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31001932200055617281 开户银行:建行嘉定支行)
4、该物业位于老小区内无电梯,与小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在同一幢房屋内,故该物业的水、电表的安装需自行与三方协调;涉及的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均由意向租赁企业承担。
5、该房屋租赁面积按照产权方交付该房屋时的现状为准。意向租赁企业不得因任何其他人士、组织或机关测量的该房屋的任何面积而对该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作调整。
6、意向租赁企业在近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租赁行为诉讼的,无不良信用记录;
7、意向租赁企业在取得承租权后,需及时与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要求缴纳相应押金;
8、该物业免租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