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要求
1、租赁方需具备开设零售等单位所需的各类证件,租赁方需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特殊证件,经营年限不低于20年,嘉定注册本土企业优先;
2、保证各类软件设施投入及与医院现有基础设施对接完善;
3、店面装修及外观设计需与医院整体风格相协调;
4、租赁方不得将我院场地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或私自变更房屋用途;
5、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做好医院治安消防等生产安全日常工作;
6、租赁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由租赁方自行负责;
7、不得发生关于日常服务产品质量、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问题的有效投诉。
二、院方配套相关
配合租赁方办理房屋出租各类手续及合同签订办理;
三、租金、能源费及垃圾清运费等支付方式
1、租金实行先付后用模式,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前半年租金,合同期第六个月支付后半年租金;
2、电费按照壹元/度、水费柒元/吨计算,每半年抄表实时结算;如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公共水电价格超过约定价格,院方按照实际电费价格进行收取;
3、垃圾清运费3500元/年(租赁到期当月一次性支付结算)。
四、合同终止
1、如出现重大所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安全、消防疏漏等问题,或售卖医院明令禁止产品(药品、香烟、奶嘴、奶粉等),院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经营;
2、其余情况需提前结束约定期限的,双方自行友好协商。
五、廉洁风险
双方均需遵守国家、市、区各相关部门对于防范商业贿赂等相关制度规定及要求,廉洁诚信问题列入合同解约一票否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