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屋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中介人代为或陪同办理举牌、租赁手续。该房屋内不得从事餐饮、污染行业、KTV、扰民等不符合该出租物业业态的行业。
2、意向租赁企业或个人在最近五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租赁行为诉讼,无不良信用记录。意向租赁企业预备开设的业态必须符合产权方对该房屋的整体规划及税收要求,需先至产权单位提交承租人相关信息、资质材料(如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并对租赁事宜进行前期商榷,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并向其缴纳2个月租金的押金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举牌。
3、承租方已知晓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用电量,且该物业水、电、排污等条件设备按现有状态出租。
4、承租方在取得承租权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已缴押金转为租赁保证金。意向单位未取得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其缴纳的押金;意向单位在取得租赁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与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产权单位不予退还其所缴纳的押金。
5、如承租方与产权人签订2年期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期内租金维持不变,如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的,则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3%。承租方租赁期间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6、举牌竞价中标后,如需注册公司(店铺)的由中标者自行办理,如遇该物业前承租方注册公司(店铺)未迁出的,出租方予以配合其办理,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无法完成注册的,中标方不予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存续期内不允许进行转租。
8、承租方举牌取得承租权后,在出租方指定位置接出水电分表(如需),每月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与总表使用方结算水电费用,相关隔墙(如需增设的)、水电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物业租赁期间所涉及的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规范用电用水,禁止明火(炉)使用。
10、承租人举牌取得承租权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备符合消防管理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器材,自行办理消防备案(如需)。经营时遵守所在街道、消防、市容的管理规定,服从出租方的管理要求。
风险提示:如非原承租方取得租赁权,中标方因为原承租方未能迁出该物业造成无法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产权方将依法协调、督促原承租户迁出,但并不承担由此造成中标者的一切损失;原承租方前期开通的水、电产生的费用及过户手续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同时,中标方需以中标日为基准,由嘉定区国资委服务采购名单中的评估机构对原经营户的装修或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进行残值评估,并以此评估价格与原经营户协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