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客中心内东北角物业招租要求
1、 承租方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在近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及租赁诉讼。
2、 承租方租用该物业后需合法经营,并着力于为该项目塑造品牌形象,且已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
3、 为符合业态规划,该物业经营状态以自然生物多样性,自然研学艺术赋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化传递等为主基调相关经营(承租人需取得相关经营资质)。
4、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相关获奖经历优先考虑。
5、 承租方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有限责任公司。
6、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水、电、垃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含在中标价内),且需安全规范使用水、电等。
7、 承租方租用该物业后不得另行转租,禁止存放危险物品。
8、 承租方不可私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扩大承接容量,如需简装,则需要提供经营项目方案及装修设计规划图给公园管理方,经公园管 管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承租方私自改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收回该资产。
9、 举牌方需根据公园业态需求提供经营方案给出租方,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举牌。
10、 承租方需先至出租方,了解该出租物业的详细情况,确认已知悉该区域的用地性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服从国家和计提建设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同时积极配合出租房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或整改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房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该场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或因土地性质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
上海绿洲嘉北郊野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